《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

录入/编辑:admin    点击数:553    发布时间:2017-01-31 22:13:30

 近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购房后何时开始缴纳物业费?哪些费用物业可以收?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如何维权?如果物业乱收费业主怎么办?这些问题,《办法》一一给出了具体答案。

  房屋交付届满之日前不需缴纳物业费

  根据《办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当月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房屋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但是建设单位向业主承诺减免的物业服务费以及尚未出售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业主将其房屋出租、出借给承租人、借用人使用,且约定由承租人、借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不得以未交物业费为由停水停电

  在不少小区,水费、电费等由物业代收。但近年来,因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费而引起物业停水停电的事件屡屡发生。

  《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或限制业主购买水、电的数量。

        公用部分收益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小区电梯轿厢、楼道、灯箱都被广告占领了,这些公用部分的广告收入去向如何?

  《办法》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如果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可以怎么办?《办法》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业主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如果遇到物业乱收费的行为,可拨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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