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课堂】物业企业常用法律知识100问(四)

录入/编辑:admin    点击数:1344    发布时间:2022-08-25 14:21:35

8、居住权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签订居住权合同时,应当包含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9、设立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


一般而言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设立居住权的房屋,物业费由谁缴纳?


如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了物业费缴纳主体,则由该缴纳主体缴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缴纳。

相关法律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来源 | <物业企业常用法律知识100问>

编辑 | 熊瑛

审核 | 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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